这个概念是科学的,对广大市民来说,是有明显好处的。对政府来说,广义上是有巨大好处的,但对于答主站在主管部门的角度来说,个人目前持审慎的负面评价态度,即作为具体负责建设和运维的部门来说,答主倾向于政府方暂时不在这个领域投入大量的资源。
答主是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由于某些部门的(挑)恶(肥)趣(捡)味(瘦),以及某些领导的刻板印象,相当一部分地方的工信局,由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行业主管局变成了工业的行业主管局和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系统承建运营局,于是莫名其妙的承建并运行了一大票政府的信息化系统。所以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答主在这几年间看过了二三十家做“智慧城市”项目的乙方方案,实地参观过几个外地政府“智慧城市”的运营中心,并且答主所在部门也承建并运营着一个本地的“智慧城市”项目。故本回答大体上基于地方政府“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视角,对于其他地方政府(拟负责建设)“智慧城市”的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具体涉及到“智慧城市”系统的框架应该有什么样的特性(不涉及具体的功能实现),以及如何评价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的优劣。对于想从地方政府处接“智慧城市”项目的乙方,则主要涉及到乙方方案中的若干重要的盲区,侧重分析为什么乙方的方案没有办法打动甲方。至于普通的吃瓜群众,本回答只是一个价值不大的冷知识而已。
本题目是13年提出的老问题,七年之后的20年回看,在13年那时,智能手机才刚刚兴起,大部分智能手机还是三星、苹果这类的高端机,中低端手机中还大量存在功能机。而次年的2014年,微信才上线了微信钱包和打车功能,之后中国数亿人口才被移动互联网相关企业猛烈的推入了基于智能手机的移动互联新时代。
对于绝大多数国人来说,自2014年起大量基于智能手机为主的智能信息终端,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再让他们退回十年前的那种生活,显然是绝大多数国人所不愿意的。但在这样的一个时代,绝大多数国人也知道,自己的数据隐私早就通过智能手机等各种信息化终端被各互联网公司掌握得一清二楚。对于国人来说,如果信息化、智慧化的生活必须让渡一部分个人隐私权,那么很显然,将这部分隐私权让渡给政府建设的“智慧城市”系统,由“智慧城市”替代各个互联网公司整合并统一掌管个人的数字隐私,要远比让渡给目前国内那些肆无忌惮的侵犯个人隐私的互联网流氓公司要安全得多。吃瓜群众本看完这一段回答,如果赞同这一段的观点,那基本上就可以关闭这个回答了,下面的冷知识和吃瓜群众没有太大联系。
——正式回答的开始——
一,对于拟负责建设“智慧城市”的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来说,系统的框架应该有什么样的特性,如何评价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的优劣。
对于政府来说,建设“智慧城市”最主要有两个目的,即“业务运行精细化,辅助决策精准化”
先说结论,对于甲方来说,乙方提交的方案大致有三种框架。如果有足够的预算,第三好于第二远好于第一。但就目前来看,答主从实用角度出发,建议优选第一,次选第二,第三目前来看相关的阻碍还太多,未来几年几乎不可能实现:
第一种,单纯整合各业务部门的数据,将其集成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之上。其中做得好的会在业务部门的业务流程当中增加一些新奇的数据采集终端(为了获得更多的硬件利润),如为城管执法业务增加使用无人机航拍采集城市内的违章建筑。
这种框架投入的成本最低,但基本上只能算是数据集成平台而不能算是智慧城市。由于在平台上跑的数据基本是各部门的业务数据,故更多的时候,只能作为数据监控和集成平台来使用。
以“业务运行精细化,辅助决策精准化”这两个标准来衡量,辅助决策精准化基本上不能实现——从整体上看政府并没有获得新的数据(只是将原来分散的数据提高了集中度),也就无法根据新的数据来改进决策机制和模式,以提高决策的精准度;业务运行精细化方面提升也很有限——在该框架中,平台更多的作用是强化了对部门业务数据的监管,大大增强了部门业务的规范性和时效约束,但精细化并不只有规范性和时效性约束,还有正确率等一系列约束指标,而在这些指标方面,该框架由于缺乏新的数据来建立新的印证机制,故对其他指标的提升没有太大帮助。
举个不太准确的例子,以往政府各业务部门都有自己的审批科,这几年各地政府大力建设行政审批大厅搞集中审批制度,由新成立的行政审批局将各业务部门的审批科人员接收过来集中在行政审批大厅办公。从业务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来说,确实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对于决策,政府现在仍然是直接找各业务部门而不找行政审批局咨询;对于审批业务,虽然规范性和时效性有了明显提高,但从业务部门的视角来看,整个业务的逻辑和执行过程并没有因此产生实质性的改变。
PS1:在这个框架下,乙方经常犯蠢的地方是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智慧城市”系统能给甲方节省多大数量的人力成本。想用节省人力成本这个卖点来打动甲方,妥妥是陷入了思维盲区,没有正确理解甲方的需求。
第二种,在第一种的基础上,将“智慧城市”的业务拓展到C端,即向市民提供对应版本的智慧城市手机APP,让市民直接在手机上操作相关的业务。这个框架的好处在于,可以低成本的白嫖众多市民手上智能终端的数据传感器,包括图像采集的摄像头,位置采集的GPS,姿态采集的运动传感器,声音采集的麦克风等用来采集海量的数据——就如目前手机上一大票流氓APP经常要求你开放手机上的摄像头使用权限、定位权限、通讯录读取权限、照片和短信读取权限、输入法关键字抓取、联网权限、麦克风开启权限等。
当然,这个框架的难点也不少。首先,就是建设成本急剧上升。在这个框架下,需要大量的存储设备来保存用户产生的海量数据。同时,还需要建设大量的算力,用以处理这些数据。第三,由于直接面对大量的市民开放业务办理,系统还需要考虑高并发性——某些政府的业务如果直接搬到手机端而不是在业务审批大厅办理,很有可能会因突然涌入大量业务请求而造成系统过载。比如子女入学报名这类的集中在某个时间段办理的业务,很有可能像春运时期的铁总购票系统那样因为大量请求的涌入而奔溃。
PS2:在这个框架下,乙方给甲方会挖很多坑,其中最大的坑就是对效果避而不谈。答主见过的所有第二种框架的方案中,没有一个乙方会主动谈及它预计给市民安装的APP的打开率是多少。也就是说,乙方会忽悠你,上了它的系统后,对市民有多方便,功能有多么强大,但对于最关键的问题,市民安装了APP之后,每周能打开多少次,却不敢做任何描述。
我们知道,在商业APP中,下载量、打开率、使用时长都是一个很重要的评价指标。一个花钱推广的时候才有下载量,之后打开率和使用迅速归零的APP实际上是毫无价值的。对于政府来说,投资数亿搞一个“智慧城市”系统,但市民却只会在一年当中的少数几天来使用,那这个系统几乎就是个失败的项目。
特别的,由于政府建设这个系统,必然是分好几期来建设,每期上线一部分功能,这就造成从市民的角度上看,政府最初推出的“智慧城市”APP,必然是功能少且已有的功能自己只会在某几个特定的时间会使用,绝大部分时间段自己都用不上。在这种情况下,绝大部分市民在一段时间之后,都会忘记手机上安装了这个APP,造成就算到了对应的时间点,大概率也不会想起打开使用APP。
因此,作为甲方来说,答主曾经反问乙方,第一期应该上哪几个功能?如果乙方回答让甲方自己选,想先上那几个就上那几个(这也是几乎所有乙方的回答),这就说明乙方自己对“智慧城市”缺乏深入理解,它们只关心功能和技术实现,并没有从市民的角度去理解和设计这个系统——一个靠谱的乙方,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拿出明确的建议和支撑数据,先上哪几个业务功能模块,可以有效的提供用户粘性,保证多少比例的用户会在下载之后一周内经常打开该APP来办理业务。
举个例子,就像某社交APP,先上线了最基础的社交功能,保证了用户的打开率和使用时长,后续其推出支付、电商、健康码、娱乐等功能模块时,用户会很自然的接受并因为这些新增的功能而持续提升对APP的粘性和依赖。反过来,如果某APP只提供健康码功能,虽然疫情开始的时候能有一大波下载量,但过一个月后大家都不需要用到健康码了,再上线社交、支付、电商、办公、娱乐等功能,绝大部分用户都不会知道其上线更新了这些功能,更不会打开APP去用这些功能。
当然,受制于政府业务模式的限制,绝大部分的政府业务带来的打开率和使用时长都很低,但矮子里面拔将军,政府几十个业务模块中,不同的业务模块对打开率和使用时长的影响也有明显的不同。如果乙方连这些矮子里面拔将军的数据都没有,那只能说明这个乙方缺乏开发经验,真的很水。况且在答主看来,在提高用户打开率方面,政府主导的“智慧城市”至少有两个不明显依赖行政业务的抓手,如果乙方连一个非行政业务方向上提升打开率的思路都提不出来,可以直接判定为大劣,这种乙方还是让它早日出局好了。
第三种,在第二种的基础上,将“智慧城市”的业务拓展到B端,即不但接入政府各部门和普通市民,还接入企业的数据。这个框架的好处在于,可以利用企业自身收集的数据来丰富政府自己的数据深度,进而真正达到“智慧”化的管理。最明显的例子,在2020年当下的大数据挖掘上,企业由于自身数据收集的渠道多,挖掘的深度广,故那些数据大厂对某一地区的居民了解程度,要比所在地的政府高得多。比如说政府出于安全问题严厉禁止群租(防止火灾事故造成超额人员伤亡),但自己辖区内哪个具体的房屋单元存在群租现象,当地政府大体上是两眼抹黑的。相反,在企业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一个快递或外卖收货地址下登记的电话号码和收货人的数量,对比出具体哪个房屋单元存在群租。
而从另一个更实在的例子,就是今年2月份新冠疫情爆发初期,政府对新年期间的人员流动数据缺乏掌握能力,于是紧急从铁总、移动、电信、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国企也是企业)、甚至鹅厂和阿里等一大票民营企业那里拿到了数亿国民的人员移动轨迹数据,用以精确定位潜在的感染者。
通过二月份的防疫数据共享和深度挖掘,政府已经体会到了从企业接入数据的好处,现在你作为乙方,向政府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项目,在框架内却将这些能将辖区内居民准确画像的企业数据排除在外,以往政府的领导不知道企业手上的数据这么有用也就算了,经过这次疫情,绝大部分政府的领导都对企业数据的重要性有了直观的认识,再把企业的数据排除在“智慧城市”框架之外,食髓知味的政府会答应么?
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将企业数据接入智慧城市,不但在法律上缺乏足够的支持,在实际部署上也问题多多。
首先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明确支持政府可以调用企业的数据。反而在这方面,国家对外的宣传中,还要极力撇清政府问企业索要数据的嫌疑,其中最出名的公开报道,就是外交部多次公开否认了要求包括华为、苹果、谷歌、亚马逊在内的中外民营科技公司索要数据的说法,而这些相关的科技公司也多次在美国国会作证,说中国政府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这就带来了一个很大的法律问题,即我国各地政府实施的“智慧城市”项目,从法律层面上看,是不能正常接入大企业平台的数据的——但这些大型的互联网科技企业自身掌握的用户数据量和对应的数据发掘能力远超目前的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不接入这些企业的数据,则自己搞的“智慧城市”系统在能力上就要比大型科技企业的数据系统弱一大截,地方政府为什么要投资做这种功能比现成项目差很多的项目?
而在实际部署上,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问题也很多。首先,由于数据量大增,对应的软硬件投资要翻几番。其次,以往政府内的数据少,数据没有太多的商业价值,如今接入大量的企业数据,整个数据的商业价值要远比单个企业的数据高很多,这就带来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即政府如何保住自己的数据安全?如果将数据安全交由第三方?那么第三方私下里把这些数据拿出去卖怎么办(国内监守自盗卖数据的公司海了去了)?如果政府组建自己的数据运营中心来负责,如何保证数据中心有足够的安防技术实力以避免被外来黑客盗取数据(看门狗)?为了保持这样的技术能力,政府应该给相应的技术岗位开多高的年薪才合适(国内互联网大厂的技术安防核心岗位年薪得几百万吧)?如果不开高年薪,相关岗位的人被企业挖走,顺带还把数据库复制一份走了怎么办?如果开高年薪,则大家同是公务员,凭什么你信息中心的科级公务员拿的工资比市长还高?
二、政府(甲方)不同的态度和立场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对于是否要建设智慧城市系统、建设什么样的智慧城市系统,大体上可分为三个实体的态度,即拍板建设的大领导(甲A);运行具体业务的业务部门(甲B),如民政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卫健局等;建设和维护智慧城市平台的平台主管机构(甲C),一般是工信局、大数据局、发改委当中的一个。
对于甲A来说,他们通常对智慧城市系统没有直观和具体的感受,也就是说,他们在平时工作中几乎用不上这套系统,对将如何建设这套系统,大多也没有明晰的概念。更多情况下,他们只是从直觉上觉得建设一套智慧城市系统,会提升本地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决策效率,但是细节上如何实现,就不是他们所关心的了。就好像大企业里,公司的董事长知道上线上办公系统、电子财务系统和资产管理软件能够有效的提升行政效率,但这些系统他本人是不用的,也不关心如何实现,他本人只需要听下面的部门经理告诉他这些系统处理后的结果就可以。
对于甲B来说,他们通常会有很明确的业务需求。但甲B的业务需求往往只立足于自身的业务,几乎很少会将其他部门的业务数据做统合。也就是,如果只按甲B的业务需求来开发业务系统,则各个甲B的业务系统就会形成一个单独的“数据孤岛”,各业务部门的数据只在本部门内部流通而不能整合成一个整体。
对于甲C来说,其最主要的需求,就是打破甲B们制造的各类“信息孤岛”,让各部门的业务数据在“智慧城市”这个平台跑起来。从一个更长远的角度来看,甲C的目标不仅仅是将“智慧城市”建设成为一个业务数据平台,更要将“智慧城市”打造成一个大数据挖掘平台和辅助决策的平台。
举个形象的例子,答主当年大学毕业后,考上公务员之前,曾在当地的移动通信公司市级市场部做数据分析岗位,为市场部的业务决策做数据支撑。这个岗位所用的数据,来源于生产部门(类似于甲B)日常跑业务的数据库。假设市场部要做一个活动方案,推广手机彩铃业务,为此,市场部需要根据这个业务的目标客户制定资源投入方案(当时一般是补贴对应的话费三个月)。那么,目标客户怎么找呢?首先,答主会在用户开卡时实名登记个人信息的数据库里找出18-29岁的用户群体(年轻人更容易接受彩铃这种新鲜业务)。如果市场部老总觉得这个画像太粗糙,那么答主会将这个名单关联最近三个月的话费表数据,将发短信多的用户剔除(没钱打电话只拿手机发短信的用户大概率不会用彩铃功能)。如果还觉得粗糙,那么答主会关联其移动梦网账单,从中选出连续三个月有移动梦网订购记录的用户(有钱尝试新业务的用户)。如果还觉得粗糙,那么答主还有压箱底的操作,那就是将这份名单和最近三个月内晚7点至凌晨3点时段被三里屯(这里指代本地最热闹的酒吧聚集地)地区的通信基站多次捕获的手机号码名单做关联,大概率就能得到一个有一定消费能力,喜欢泡酒吧夜店,喜欢潮流音乐,不因循守旧的年轻人的用户画像。拿到这份名单,市场部就能大体确定这次业务转化率最高的目标群体具体是那些人,他们的联系方式是什么,数量有多少,这次投入的补贴资源大概是多少,进而能用较少的资源获得性价比较高的业务数据。
同样,对于甲C来说,一个好的智慧城市系统,不仅仅能让甲B们能在上面顺利的跑生产业务数据,还能进行深度的大数据关联和挖掘,为甲A、甲B们的决策做出精确的支撑,即业务运行精细化,辅助决策精准化。这才是甲C应该追求的政绩,而不是仅仅把甲B们的数据联通起来就当做自己的政绩拿出来吹嘘。
三、乙方常犯的错误和不足。
对于乙方来说,想要打动甲方,要代入甲方的位置来思考问题,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思路想当然的认为自己提供的就是甲方想要的。乙方常见的错误有:
1、介绍项目上马后能为甲方节省多少财务支出和人力成本。这是乙方典型的做商业项目的思维,但政府的项目不是商业项目,所以这种说法几乎不能打动政府。对于商业企业来说,乙方忽悠商业企业上信息化项目以节省财务支出和人力成本,这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因为商业企业就得看重成本和利润。但对于政府来说,其本身很大的一部分职责是托底,这就让其对利润不是很关心。又因为政府自身的财政预算法的特殊性,你制定的项目预算是1000万,实际完成时只用了800万,审计局、财政局都会过来找你麻烦,让你解释当初为什么会制定1000万的预算——财政局会认为你预算编制能力不足,没有按照预算来使用财政经费,进而扣你的部门绩效;审计局会认为你对项目造价把控能力弱,进而怀疑你在项目造价里有猫腻。
而对于政府,不但通常不愿意乙方的报价低于预算价太多,甚至也不是很愿意看到因为项目的落实而节省人力成本。这其中的逻辑想一想就能理解了。对于商业企业来说,节省了人力成本,将人员裁掉之后让其领失业保险,自己的企业就少付出一笔开支。但对于政府来说,裁掉自己的雇员,自己固然可以少支付工资,但在另一边,由于政府的作用是兜底,自己减少一个雇员反而要多支付一份失业保险。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与其给一个失业人员发两千块钱失业救济金,还不如多花一千块,改为花三千块请一个人为政府打工来得划算。
同样,对于承建项目的具体业务部门,减少人员在某个意义上就是减少它们手上的权力和资源。例如你对民政局说,用了你们的“智慧城市”项目,市民可以直接在手机APP上办理社区贫困人员的低保申请,民政局就不需要在各个社区的为民服务窗口安排相关的办理人员,能节省上百的人力。民政局和街道社区听了之后大概率会否定这项功能。因为对于民政局来说,它给街道社区派人是它对街道社区施加影响力的体现,一旦裁撤它业务对应的人员,其对街道社区的影响力就大大减弱。同样,对于街道社区来说,民政局给资源让街道社区雇佣人员办理民政局的业务,这人平时办业务也就花一天时间,一周剩下的四天,街道社区可以安排其负责其他业务事项,可以大大缓解自己的用工紧张问题。现在你搞一个“智慧城市”市民手机网上办理,造成民政和街道社区双双损失了资源,它们怎么会乐意?
而换成是答主,同样一个功能,用哪个角度介绍才能抓住民政局的痛点让他们支持这个项目呢?答主会侧重介绍对社区贫困人员提交的低保申请,本公司智慧城市的系统会调用多方数据进行比对判断,给出其真实的生活和消费水平,给予民政局相关审核人员足够的辅助判断信息,提高审核的准确率——各地民政系统中负责给当地困难群众发放低保进行审核的岗位是当地纪委查处的重灾区。通常情况下,相关民政岗位的一个公务员要审核上千份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这种工作,对应岗位的公务员肯定是没法做到实地到每个申请人家里实地考察的,唯一能做的就是仔细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规范。但这里面有一个很大的漏洞,那就是有相当多的申请人自身不符合条件,但出于不要白不要的心理,会提供假材料进行申请。而国内对于相关领域提供假材料的人和机构的处罚力度几乎没有,这就造成例如村委会大肆给自己同村同宗同姓的本家盖虚假证明。而民政相关审核人员如果对这些虚假但形式完备的申请材料予以通过,事后同村那些不同宗不同姓的仇家据此举报民政给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发放低保扶贫款,民政相关岗位的人就得为此背处分,造成民政系统的低保扶贫审核岗位莫名其妙的就成了高危岗位。
而如果智慧城市能够通过多种数据渠道,对比相关申请人银行账户里的存款,对比其名下的房产和汽车,就能给予民政审核人员更多的信息判断以降低其风险。更进一步说,如果智慧系统能对比出申请人在支付宝和微信上的消费记录,美团上的订餐记录,网购平台上的消费记录,导航出行平台上的旅游出行轨迹,其所使用的手机平时在使用其他APP时进行各种实名验证时的人脸识别数据,就能精确的刻画出该申请人实际的生活消费水平,进而判断出其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贫困人口标准,甚至判断出其是本人还是其他人在冒用,进而,民政局相关审核人员完全可以将审核的权限由人工全部转为“智慧城市”系统自动判断自动审核,民政局相关审核人员只用负责制定审核的标准和复核的工作,进而将自己从审核的高危风险中抽离出来,从而真正落实“业务运行精细化”。
而这个系统如果更进一步,完全可以通过数据挖掘,自行比对出本辖区所有符合贫困人员标准的居民的精确人数和身份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当地民政部门从此甚至不需要当地居民主动申请,其完全可以转变工作模式和决策过程,改旧有的申请审核制为批准复核制。当“智慧城市系统”的数据判断出有新增贫困人员时,民政局可以根据系统给出的具体名单主动上门审核,如果确实符合要求,就复核批准系统为贫困人员自动生成的低保发放申请。同样,民政局下一年要为低保人员申请多少财政预算,也完全可以通过“智慧城市”系统根据大数据模型得到一个精确到元角分的数字——理论上大数据模型甚至可以计算目前领低保的居民当中有多少人会因为疾病衰老而在下一年度死亡而不需要再申请低保,即实现“辅助决策精准化”。
综上,同样的功能,如果通过答主这个角度直击民政局的痛点,民政局会不会哭着喊着求上线?什么?你说答主描述的这个系统功能太强需要花很多钱?这不正好?系统功能强,才能帮你将其他乙方排除到竞标之外。要花很多钱,你民政局在我这里花得明明白白难道不比将一大笔扶贫资金送给骗补的人白嫖还被人骂你傻冒还要为此背处分香得多么?
2、不是用专业打动甲方,而是陪着甲方一起不专业。
在这方面,答主见得最多的是甲方中最终拍板提要求的领导通常年龄较大,这些领导通常更在意功能的实现而对软件的交互逻辑思考得不深,故经常会从便于自己管理的角度提出设计要求,而这些要求蕴藏的交互逻辑有些是很反人类的,而此时乙方不敢坚持自己的专业意见,一味迁就甲方,最终搞得系统的用户用得天怒人怨。答主见过最过分的一个系统,要求注册用户上传手持身份证的照片才能通过实名认证,且登陆密码要求三个月改一次。又或者系统内随意给用户设计发言建议的功能却不安排内容审核角色或安排了角色但实际上运行时又没有编制实际部署真人进行审核操作,造成系统内的建议提议功能仅能在演示期间能使用,实际上线要么因无人审核和分发而成了摆设,要么大量足以被404的发言不经审核的充斥在平台上,反而导致平台404了。
3、一些功能的设计和取舍思路以及如何提升APP打开率的思考。
对于第二种或第三种架构的智慧城市系统来说,首先上线的业务中应该包含能显著提高市民APP打开率的业务而不是容易实现或者甲方觉得重要的模块。那么,对一款政务APP来说,什么样的功能可以提升市民的打开率呢?
a、最简单可行的方法,就是加入签到升级的功能,虽然一大票网站的签到升级毫无实际价值,但耐不住就是有人吃这一套,愿意为了毫无意义的经验等级数字每天登陆。
b、引入每日任务,让市民完成任务后获得奖励点,然后用奖励点兑换某些特权,就好像知乎的盐值等级和创作者等级,都能带来特定的权限一样。而什么样的任务能让结合智慧城市系统自身的需要白嫖市民的资源?而什么样的权限和奖励能够让市民心甘情愿的每天都打开APP让智慧城市系统白嫖呢?额,感觉这两个问题答主应该设置成付费咨询,妥妥有搞智慧城市系统的乙方和甲方愿意为此付费。
c、接前两个问题,答主还是决定让甲方和乙方白嫖答案吧。对于政府来说,只要愿意开脑洞,其实有很多权限是可以放出来吸引市民的。最烂大街的权限,就是公立医院就医挂号优先和公立学校入读优先(在某些优质公立学校即使学区房也需要抽签排号的大城市)——做日常任务多等级高奖励点多的市民,可以提前一周预约热门公立医院的专家号(这个功能完全可以设计成需要高等级并且每次使用都扣奖励点),而正常市民只能提前三五天预约;而想读优质公立学校,政府不搞学区房抽签,改成看智慧城市用户等级,就妥妥能让一大帮注重子女教育的国人想办法去刷日常任务,比如说国内各群团和公立公益机构一直提倡的志愿服务活动,就可以大量放到日常任务当中去,改变以往国内大量志愿服务要付费,纯免费的志愿服务任务无人愿意参加的窘境。
那么更进一步的设计呢?政府完全可以借机白嫖市民的传感器,比如说对于违章停车的治理,市民手机里的智慧城市APP完全可以变成一部执法记录仪。智慧城市完成可以设计一个日常任务,就是上传违章停车行为。当启用这个功能时,APP实时读取市民手机的定位数据和摄像头,像身份认证一样通过视频认证违停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和位置。类似的功能,目前西安交警已经有实践了,见下图新闻报道。
当然,如果仅仅是为了提高打开率的考量,这个功能的业务逻辑还可以做得恶趣味一点。比如说给予违章停车的车主补救的机会,当违停车辆被举报后,智慧城市会从交警的车辆数据库中比对出登记的车主,然后通过智慧城市市民APP(不要通过短信)发消息给对应车主,如果其能够在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内将车驶离,则可以不计入违章。在这种业务逻辑之下,只要少数市民有一定强度的举报违章,就能逼迫一大票有车的车主主动下载智慧城市的APP且为了接收推送而习惯性在后台打开应用。
当然,如果更恶趣味一点,在系统设计时完全可以将举报违章功能从日常任务改成任务奖励。也就是,也就是市民在其他方面表现好得分高,才能获得开通举报违章停车的功能权限,即将类似举报违章停车这种近似处罚违章停车公权力的功能作为高权限奖励放出来——在智慧城市系统中有高打开率高任务完成率获得高权限的市民,才有权使用类似政府行政或执法部门的行政权利和处罚权利的功能模块。由于在大范围的市民当中,相当一部分市民有大把的时间并且热衷于此(突出表现为退休的大妈大爷),因此只要这个功能的反馈做得足够好,即大妈大爷举报后可以明确看到那些违停举报让车主被处罚,那些举报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了自己将车驶离的视频,当地政府就能白嫖一大票人力资源及其他们手机上的传感器为自己所用。不仅如此,被白嫖的市民大概率还会向周围人(他们有车且有违停行为的子女)炫耀自己拥有的高权限功能……
当然,从乙方的角度说,想让甲方上线这个功能,最能打动甲方的角度不是市民的打开率提升了,也不是交警的处罚指标更容易完成了,而是这个功能最有效的应用场景,恰巧符合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负责给智慧城市项目拍板的甲A最看重的一个政绩考核指标,可以帮助甲A以可视化数据的方式直观且有效的看到手下各政府部门对于其最看重的那个政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由于政府和商业平台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政府具有公权力且在地域范围内公权力具有高度排它性(即一个辖区只有一个政府管辖而不像商业企业那样同一个区域有若干商业企业相互竞争),这使得政府完全可以挖掘自身的独有的公权力,将某些公权力的变种,如之前提到的优先入学优先就医举报违章等作为智慧城市APP里区别于其他商业APP独有的资源,这就使得政府开发的智慧城市APP先天就能获得其他商业APP所不具有的竞争优势,而现今国内政府开发的类似APP,在打开率上反而大幅度落后于各种腰部商业APP,这只能说明国内相关行业对于政务APP的开发和使用上开的脑洞还不够大,使用的策略不是太落后就是太保守。
4、如何引诱企业提供数据。
除了用行政命令让国资企业提供数据之外,另一个值得探讨的思路,就是在智慧城市中做一个网上支付平台,让市民在智慧城市上具有现金账户并引诱市民使用这个账户进行网上支付消费,进而以商业利益吸引各企业进入智慧城市系统的生态,从而成为智慧城市平台上的数据提供者——当然这个思路中需要引入地方银行及获得网上支付牌照,在法律上障碍颇多,此处仅讨论单纯的业务逻辑。
我们知道,在当今国内,掌握公民个人数据最多的企业,通常是几大电商支付平台,尤其以微信钱包和支付宝为首的两大支付体系。由于其便捷支付的便利性,大多数国人会将相当一部分资金从自己领工资的城商银行转到微信钱包和支付宝上,极端一点的,甚至直接绑定工资卡,一发工资即将所用工资划走,包括水电房租房贷在内的所有的现金支付都用这两个支付平台处理。而这两个支付体系对于绝大多数地方城商银行来说,是非常深恶痛绝的。在银行(城商行)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是其的大股东,地方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以及地方政府名下的各类企业平台在城商行设立账户,在彼此进行交易的时候,钱只从城商行的一个账户流通到另一个账户,并没有流出城商行——即市财政局从财政账户给某小学拨款,小学从自己的单位账户给老师的个人账户发工资,这笔钱虽然在几个账户中流动,但都在当地城商行体系内,相当于城商行一直保有这笔存款。而只要钱不留出城商行,这些钱就可以都看成城商行的存款,而银行有了存款,就又可以拿去放贷给地方政府,从而地方政府又有钱支付给其他使用该城商行的机构,进而持续在城商行体系内进行循环。而微信钱包和支付宝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循环,个人用户获得工资后转入微信钱包和支付宝,相当于将这笔钱从城商行的体系中取了出来,而进入了吸收保管微信和支付宝现金的特定银行(目前应该是人民银行),这就使得城商行流失了大量存款,而地方政府由于当地的城商行流失了大量存款,造成其再次借贷能力不足,进而让地方政府损失了低成本借贷地方债的能力(地方政府大多是地方城商的大股东借贷成本较低)。
因此,我们知道,对于地方政府和地方城商行来说,它们是有直接的动力建立一个绕开微信钱包和支付宝的支付系统,重新将本市居民的消费纳入本地城商行体系内的。因此,对于智慧城市来说,其完全有意愿,也应该有能力引入当地政府控股的城商行作为智慧城市系统的支付平台。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其也有意愿为这个支付平台投入财政补贴资源——毕竟用这个支付平台的市民多了,地方政府不仅仅能获得企业和市民的消费数据,最重要的是,这能让本地市民的现金重新回流本地城商行,进而提高城商行的利润和借贷能力,相当于又变相提高了当地政府的财政能力。
而另外一个知识点在于,地方政府中的某些部门,手上有大量的财政资源被投入到某些效率极其低下的反商业逻辑的商业行为当中去。最常见的领域,就是政府大量投资资金用于建立和补贴针对贫困人群提供所谓低价商品的“爱心超市”、对丧失照顾自己能力的老人提供低价餐食的“公益食堂”(相关“爱心超市”和“公益食堂”的运行模式和资源使用规模请自行在网上搜索)。从这一点出发,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将这些投入到“爱心超市”和“公益食堂”的资源收回来,换一个模式投到“智慧城市”的支付系统上。
比如说,地方政府原来每年给每个社区\村投资50万运行一个“爱心超市”,高价买来商品再低价卖给本社区\村里的低保户。今后可以完全换一个思路,改为在“智慧城市”上为全市低保户建立个人的账户,然后将全市上百个社区\村的“爱心超市”的数千万运营费用集中起来和当地的几个大超市连锁集团谈条件——超市连锁同意全市低保户用智慧城市的支付账户在该超市买廉价的日用品时,超市同意在原售价的基础上再给一个额外的折扣,比如再便宜5%。这便宜的5%,由地方政府从撤销“爱心超市”节省下来的数千万财政投入中支付。反过来,地方政府可以对相关的低保户实施半强制的压力让其接受使用这个支付系统——如果低保户使用这个支付系统在对应的超市(快餐)连锁用于购买日常所需,地方政府就可以依据相关的交易数据来判断该低保户是不是真的低保户,在日常生活中只购买便宜的东西;反过来,如果低保户的消费行为是将低保抚恤一次性从账上取现,那么智慧城市就将其列入优先复核名单,安排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上门复查。如果更极端一点,地方政府公开向领取低保、困难救助以及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宣传这个审查策略,即可一手胡萝卜引诱(实打实的折扣),一手大棒(实打实的针对性强化执法检查)的做到将大量吃财政资金的用户(尤其对于某些老龄化和本地原生居民贫穷化严重的直辖市来说)捆绑在此平台上。
而当支付平台上有相当一批真实使用的用户后,后续逼迫其他商家入驻就会容易很多——在本地几个大超市(餐饮)连锁看来,你不加入而竞争对手加入,就相当于竞争对手相同产品的卖家比自己低了5%,而那些去竞争对手店里买东西的人当中,到店一趟会只单纯的买被定向补贴的东西而不顺带买其他么?在这样的压力下,所有的竞争对手就都会感受到压力,不加入“智慧城市”这个体系,就有可能在商业竞争中落于下风。
我们知道,这一两年拼多多大肆侵蚀淘宝的份额,靠的就是海量的补贴。对于企业和资本来说,它们烧海量补贴最终的目的不是占据市场份额,而是通过市场份额获得垄断地位之后赚取超额的垄断利润。而对于政府来说,它有一项资本和企业所不具有的特性,就是它真的可以不计盈利的烧钱补贴市民,毕竟钱不够的时候政府不需要赚钱而只要收税,且收取来的税天经地义的就应该花在市民身上。因此,在地方政府对于同一类型相互竞争的企业来说,你如果愿意接入我的“智慧城市系统”,向我提供我的数据,我就把给市民的补贴项目给你做。甚至额外的,为了进一步拉拢你,我可以将这些给市民的财政补贴预付一部分给你,而不是市民先消费后我再和你结算——获得预付款对商业企业有多重要,可以参见健身房、发廊、西点屋等主要依托预付卡开展业务的行业为吸引用户预付费愿意给出多大的优惠——这种长期且大力度的政府补贴,即使是拼多多这种资本也是完全没能力和其竞争的,毕竟你一个以赚钱为目的的资本怎么可能比得过一个一心给市民送福利不求回报的政府?
如果这样还不能打动你,那么还有一个可以让利的地方,就是我可以不收你平台的服务费——我们知道,像淘宝、美团这样的平台,从上面获取订单,平台是要按点数收取服务费作为平台自己的运营成本和利润的。但对于地方政府的智慧城市平台来说,其平台不需要获取利润,而平台的运营成本是可以向全市企业和市民收取税收来实现而不是向使用这个平台的市民和企业来收取,也就是说,在这个城市里,不管你企业和市民用不用智慧城市平台,你都要为此支付费用。这样一来,使用智慧城市平台获取商业流量的企业,就相当于白嫖了平台的服务费。
特别的,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只要市民将消费停留在以地方城商行知乎系统为骨架的智慧城市内循环当中,即使地方政府在明面上花的钱多一点,但总能通过银行收益、借款和收税(除了深圳和杭州外的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显然不能收到微信钱包和支付宝的税)补回来。自此,补贴、预付款、免平台服务费三管齐下,地方政府搞的智慧城市平台是不是有足够的吸引力让企业商家入驻并乖乖的上交自己的数据?
什么?你说光这样也不足以对抗微信钱包和支付宝的体系?那我地方政府还有最后一招,那就是以自身海量的补贴为诱饵与微信和支付宝谈合作,哪方愿意开放对应的数据,我地方政府的补贴就投放到哪方的体系当中去(目前看来这招只有少数几个大型一二线城市能用),在拿下平台后将触手延伸到支付宝或微信上面的海量商家数据,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策略。
本文暂时告一段落,日后答主再有想到什么内容再说吧。
ps1:补充一点小想法,对于到C端的智慧城市APP,目前有一个可以提升日活和下载量的功能模块,就是提供新冠疫苗注射的预约和排队。目前国内大部分的新冠疫苗注射还没有对普通市民开放,哪些人先打,哪些人后打,不仅仅普通市民很关心,相关的疫苗分发机构为此也很疼很头疼——分发机构没有办法准确的联系到个人,以往以单位为基础的分发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又不是很精确,且不能覆盖到小机构、个体户以及在家闲居人员,存在较大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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