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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主要国家对ChatGPT冷思考,新技术进步在安全与强监管的夹缝中求生

频道:行业资讯 日期: 浏览:1030

  据路透社消息,4月3日,德国联邦数据保护专员乌尔里希·凯尔伯声称,出于数据保护方面的考虑,暂时禁止在德国使用ChatGPT原则上是可能的。该发言人透露,禁止使用该软件的动作将属于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机构的职权范围。此外,该机构要求意大利监管机构提供有关其阻止ChatGPT的更多信息。

  不可否认的是,当ChatGPT运用更为广泛的同时,与之相对应的疑问和担忧也接踵而至。

欧洲主要国家对ChatGPT冷思考,新技术进步在安全与强监管的夹缝中求生

  欧洲或有意“围剿”ChatGPT

  据外媒报道,德国联邦数据保护专员乌尔里希·凯尔伯(Ulrich Kelber)在4月3日发表的评论中告诉德国《商报》,德国可能会追随意大利的脚步,因数据安全问题“封杀”ChatGPT。

  OpenAI上周在意大利将ChatGPT下线,此前意大利政府机构暂时禁止了该工具,并对这款应用涉嫌违反隐私规则的行为展开调查。乌尔里希·凯尔伯说:“原则上,此类行动在德国也是可能发生的。”但他强调,这将属于国家管辖范围。不过,他没有概述目前采取此类行动的任何计划。

  此外,法国和爱尔兰的隐私监管机构表示,他们也已与意大利数据监管机构联系,讨论其调查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4月4日,欧盟将要求所有生成式AI内容必须注明来源。

  据了解,针对AI生成图片引发的混乱,欧盟内部市场专员、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负责人蒂埃里·布雷顿公开表示,“欧盟将是首个做出明确规定的政府,人工智能生成的一切,无论是文本还是图像,都有义务告知它们是由人工智能完成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将于本月起正式进行投票,生成式AI也将作为被监管的重点对象被纳入其中。“如果有人在社交网络上发布由AI生成的图像却不表明是由AI生成的,他们将面临法律诉讼。”

  实际上,ChatGPT的横空出世引起了各国监管机构的担忧,而欧盟对个人数据保护走在前列。

  欧盟委员会早在2021年便提出了《人工智能法案》,有知情者透露,欧洲立法者目前正就多方面限制高风险AI工具的新规则进行磋商。

  深陷封号、泄密危机的ChatGPT

  近期,各方对ChatGPT及OpenAI的不满、恐慌、抵触等负面情绪正持续发酵。

  首先在用户方面,ChatGPT近日大量封禁OpenAI账号,据统计已有数百万用户的账号受到了影响。

  相关信息显示,有用户于3月30日晚发现,付费Plus后会出现只扣款但订阅不开启的情况。随后,大约自3月31日开始,有用户发现OpenAI关闭了新用户注册渠道。

  其次是政企方面,近期,意大利直接禁用,另外三星等企业存泄密风险。

  具体来看,意大利宣布禁止使用ChatGPT,并限制OpenAI处理意大利用户信息。无独有偶,韩国媒体报道称,3月11日,三星DS部门开始允许员工使用ChatGPT,但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就发生了三起机密信息泄露事件,其中2起与半导体设备有关,另外1起与会议内容有关。

  为保护企业机密信息,目前美国银行、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高盛集团、富国银行、摩根大通和Verizon等机构已经禁止员工使用ChatGPT聊天机器人处理工作任务;不少日本公司,如软银、富士通、瑞穗金融集团、三菱日联银行、三井住友银行等,也限制了ChatGPT和类似聊天机器人的商业用途。

  数据安全再次被摆上台面

  相关统计显示,ChatGPT于去年11月发布,其月活跃用户在今年1月就达到了1亿,刷新了消费级应用程序用户增长速度记录。

  而后,各大互联网企业纷纷入局,抢占市场。2月,谷歌发布对话型AI系统Bard迎战ChatGPT;3月,微软发布植入GPT-4技术的Copilot, AI助力Office软件生产力大提升;同期,百度发布了大模型文心一言,并启动内测;另外,腾讯AI Lab发布自研3D游戏场景自动生成解决方案,使用AIGC技术。

  一方面,OpenAI GPT大模型引领全球AI创新热潮,另一方面在新技术之下 “矛“与”盾”也日益严重。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何确保数据授权、界定数据安全的责任与科技公司的义务,规避隐私泄露、知识产权等风险,这些都将是人工智能在大规模介入公共领域后,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对于ChatGPT暴露出的相关风险,要加快研究监管措施。”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连玉明在接受人民政协报的采访中对数据权利保护提出三条建议。

  首先,数据权利保护要抓两头取中间,避免一关就死、一放就乱,可一头抓国家数据安全,一头抓个人信息保护。其次,要加强数据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监管,把自律和监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数据权利制度需要细化,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适用性,但现行法律关于数据权利的规定较为笼统且分散。为此,连玉明提出的第三条建议是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数据权利司法解释,配套出台数据权利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数据权利司法保护的操作性。

本文源自: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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