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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下架或停服 损失认定

频道:行业资讯 日期: 浏览:1130

一向不玩游戏的人,这几天为了一个游戏软件充值案件大致了解了关于手游app上架、运行及注销的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这次的委托案件事实大致是客户玩一款游戏app,因该游戏不具备游戏版号被苹果store下架。因此,若游戏玩家想换机登录,则会无法下载找回原有游戏数据,无法继续玩该款游戏。故,客户想以此为由,向其购买游戏装备的收款方主张所有已支付的人民币金额。

首先,经查询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游戏属于网络出版物,移动游戏上网出版运营时,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应负责游戏内容完整性,须在游戏开始前、《健康游戏忠告》后,设置专门页面,标明游戏著作权人、出版服务单位、批准文号、出版物号等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内容出版运营。

而该款游戏,开发者显示为个人,无游戏版号,新手玩家下载游戏后无任何使用协议等,且不用进行任何认证注册即可自动生成游戏ID进行使用。

其次,经过查询相关案例,关于游戏软件下架或停服,游戏玩家主张赔偿游戏中装备、卡牌、虚拟货币等损失的,可以选择提起网络服务合同之诉或网络侵权责任之诉。大多数会选择提起网络侵权责任之诉,因为不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侵权一方进行赔礼道歉、精神损失费等。

然后,关于损失的认定。法院一般会认为游戏账号及游戏账号内的虚拟人物、装备等属于玩家的虚拟财产,具有财产性。游戏运营商对游戏的下架、停服行为,侵犯了玩家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当赔偿其相应损失。而关于具体损失的认定,法官一般会认为,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会在游戏游玩过程中消耗,且充值后,亦使用其充值获得的虚拟物品,在游戏游玩的过程中获得了感官上的满足、精神上的愉悦和虚拟世界中的游玩体验,享受到了游戏游玩的乐趣,所以不会支持累计充值金额的全额退还的诉讼请求。又,因玩家充值后获得卡币的具体流向、玩游戏中的消耗、以及游戏中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虚拟物品无法进行准确区分,所以不能依据游戏停服时游戏账号内所拥有的虚拟物品计算其损失。同时,人民币与卡币存在一定的折算比例,若无明确的折算比例,则游戏停服时账号内所拥有的虚拟物品也无法直接折算成人民币。故,法院会在考虑游戏中虚拟财产价值的评估和预期,酌情认定玩家的损失金额。

回过头来看本次委托案件,有几个问题点需要注意:1.客户是否真的无法游玩该游戏?2.该游戏的运营商或者个人开发者背后公司是谁?3.如何证明收款方与该游戏存在关联?4.关于客户要求收款方退还全部充值金额是否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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