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新挑战,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攀升,养老保障的资源困境、资金困境、专业困境逐步显现,如何让老年人颐养天年,建立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无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紧迫课题。
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在“助人自助”的养老服务过程中具备独特的优势。所谓互助养老,是指以老年群体为主体,在政府的引导下,基于自愿原则,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自主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群体活动。对于独居老人而言,参与互助养老不仅能解决他们的养老难题,还能有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老年群体由过去的服务“接受者”,转变为服务“提供者”,改变过去只能被动接受服务的局面。
笔者建议,在推进城市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其一,加强舆论宣传,提升社会认同。目前,互助养老相较于其他养老模式的普及度和知名度相对有限。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的舆论宣传。一是开展政策宣讲,普及相关制度法规。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志愿服务、社区活动,定期宣传我国养老政策,让老年人和家属在全面了解养老服务政策的基础上,消除偏见与顾虑,了解互助养老模式的可行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转变传统观念,培养老年人主体意识。新型养老模式呼唤新型养老理念,要针对老年群体进行“增权赋能”,引导老年人以积极、乐观心态参与社区互动,不断提升他们把控自我生活的能力。三是依托社会实践,增进公众社会认同。鼓励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不断创造机会,挖掘老年人潜力,发挥老年人余热。使老年人在助人与自助的过程中,更加积极地接受、参与、推广互助养老。
其二,给予政策扶持,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互助养老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规范化、体系化、制度化的运行规则,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互助养老模式的推广与普及。因此,必须加强规范建设,完善互助养老的政策支持体系。一是完善制度规范,保证参与主体权益。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出台互助养老在服务对象、标准、管理、监督上的制度规范,同时明确意外伤害的责任认定和纠纷调处机制,提前做好风险防范与告知,切实保障老年群体的社会权益,解决其后顾之忧。二是鼓励社会参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以政府为主导,做好长远规划,明确互助养老的定位与方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资金投入,但这并非唯一方式,政府部门还可通过税收减免、招商引资等途径,吸引个人、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和介入,形成多渠道供给、多层次保障的资金注入机制,进而促进互助养老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三是注重人才培养,提升专业人员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体系,从业人员须通过专业技能与心理素质考核,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制度,凭证上岗、评职晋级。同时,定期开展职业培训与技能比赛,提升从业者素质。
其三,营造良好氛围,融洽邻里关系。互助养老模式的核心是“互助”二字,一个关怀备至、邻里和睦的社区,可使居民互动更频繁,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与信任感。一是培育社区志愿组织。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充分挖掘和调度社会资源,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推动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进而形成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热心群众在互助养老领域的多维联动。二是宣传正确价值理念。充分发挥“社区讲堂”“道德讲堂”的文化宣教功能,开展各类“关爱老人”“尊敬老人”的主题活动,鼓励社区居民学习好人好事,营造学模范、当模范的浓厚氛围,鼓励老年群体间的互帮互助。三是发挥社区党员的核心引领作用。鼓励社区低龄退休党员,以结对帮扶的形式为有困难的老年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照料、安全看护、精神慰藉,实行“家属+党员+互助员”的轮流巡访机制,开展定期巡防看护,及时了解高龄独居老人的生活状况,共同守护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居家安全。
(作者单位: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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