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3,311,81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8,434,585.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877,231.77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11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192.31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664.66万元)。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根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年产 4,06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
(2) 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
(3) 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率。截至2022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明细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同益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上证函[2023]99号)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2年度,同益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同益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进度有所滞后,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同益中在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406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二期),使用募集资金940.8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19.26万元,合计960.14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处在建设当中,建设期内暂不核算效益。
注2:防弹无纬布及制品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02.34万元,使用自有资金498.38万元,合计1,200.7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处在建设当中,建设期内暂不核算效益。
注3:高性能纤维及先进复合材料技术研究中心,使用募集资金316.84万元,使用自有资金570.84万元,合计887.68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处在建设当中,建设期内暂不核算效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议案有关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国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雷
注册资本:2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8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 36 层 A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物联网科技、计算机科技、环保科技、电子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科技,网络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策划,资产管理,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旭荣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2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证券业务。
4、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松
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10层1011室
主营业务:投资咨询;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其他社会经济咨询(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项目除外);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会议服务;教育咨询;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投智能有限公司、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均系国投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国投智能有限公司、国投财务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投咨询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软件、在关联人存款、向关联人采购服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发展,增强竞争力,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市场规则,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及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同益中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8,844,809.72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4,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100,01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99%。
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88722 公司简称:同益中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24,666,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100,01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8.99%。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为专业从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凭借二十余年在行业的深耕和技术积淀,成为行业内少数可以同时实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规模化生产的企业,拥有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全产业链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拥有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全产业链布局,主要产品包括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其中复合材料分为无纬布和防弹制品两大类。
公司“超高强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成功入选《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2022年版)》,“新一代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防弹复合材料”产品成功荣获“SAMPE中国2022年复材产品创新奖”。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来实现收入和利润。
2.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模式,客户主要为从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下游产业应用的生产型企业,以及防弹制品的终端使用方。
公司通过投标和商务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客户订单,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
3.研发模式
公司建立了“技术顾问+研究所、科技质量部+实施单位”为一体的“科技+管理”研发创新体系,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采用前瞻性研发和应用型研发相结合的模式。
一方面,跟踪行业的最新需求、技术方向和技术规范,并通过自身广泛的市场调研、数据分析、总结行业经验等手段,预判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在完成预判后实施前瞻性方向研发,以求占领市场先机。另一方面,为更好地服务于主要客户,在调研分析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的基础上,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和技术攻关,以便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4.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并结合需求预测的模式,于年初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生产。公司设立的质量检测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控制,对生产流程全过程进行监测,并在入库前对最终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5.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订单驱动的采购模式,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生产材料的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制定并实施采购需求。
公司在与国内外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同时,通过建立供应商评价管理体系,形成了相对稳定、适当竞争、动态调整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持续稳定、质量优良及价格合理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供应。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营业务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被列为发展重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的“3.5.1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制造”。
我国UHMWPE纤维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进入新世纪后,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设立高技术纤维专项扶持计划。近年来,国家又制定了一系列“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支持政策,推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健康发展,持续引导并进一步提升与突破高性能纤维重点品种的关键生产和应用技术,促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开发,提升产业化的应用水平,进一步拓展高性能纤维的应用领域,目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作为三大高性能纤维之一,中高端产品在提高产品质量一致性和批次稳定性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和工艺壁垒,复杂的生产工艺、严格的生产流程管控、工艺装备的设置等均需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
近年来,国内企业扩产迅速,产品性能也有了显著提升,但是我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相对较少,行业集中度有待提升,产品的稳定性、单线产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生产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同益中作为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分会副会长单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是国内一流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也是国内首批掌握全套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技术和较早实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的企业龙头企业,拥有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全产业链布局。公司主要产品的性能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公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量和出口量,均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公司现有3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通过产品研发与应用研发相结合的模式,持续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应用市场,不断优化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技术实力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主持制订了细分领域首个产品行业标准以及两项行业标准,参与制订了多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殊荣。
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国家授权专利14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主持修订并发布实施行业标准《FZ/T 54027-2022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长丝》;“超高强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成功入选《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2022年版)》,“新一代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防弹复合材料”产品成功荣获“SAMPE中国2022年复材产品创新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99项国内外专利,其中56项为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订的国家、行业或团体标准共计11项。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从产业发展情况来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欧美等地区的开发应用较早,起初市场规模增长速度较慢。未来,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仍将持续快速发展。一方面,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作为现代国防必不可少的战略物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将其列为关键战略材料,主要包括《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国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制品生产技术的日益成熟以及产业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制品成为现代国防必不可少的战略物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日益增加的军品、民品应用将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带来庞大的市场需求。无论是全球还是国内,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供不应求。随着我国制造强国步伐的不断推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领先厂家不断攻破高性能纤维生产及应用技术壁垒,我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品质及国际市场认可度正逐渐得到提升。
从新技术发展情况来看,产品性能方面,提高产品断裂强度和抗蠕变性能成为研发重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成为行业发展重点;新产品研发方面,研发超细旦、超高强度、超高模量、耐高温、抗蠕变、耐切割、中强低成本、高耐磨、抑菌防臭等功能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成为应用技术发展重点;生产工艺方面,突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新型、高效、低成本的纺丝产业化技术,开发环保溶剂回收过滤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创新生产路线、研发更高效的纺丝溶剂等成为发展趋势;复合材料方面,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新材料的日新月异,市场对于防弹衣的性能需求也不只局限于防弹性能,在满足优异的防护性能的前提下也在不断发展轻量化、舒适型防弹衣,并且需要具有一定的柔软度,在保证防护对象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也能够确保防护对象进行正常活动(例如蹲、跳、跑等一系列动作),从而更快、更好地完成任务。防弹衣产品的多功能化以及柔软舒适的要求已经是国际化市场的普遍需求,军事装备和安全防护领域也对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制品的柔软度和舒适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1)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在我国已经实现规模化生产,但亟需突破关键工艺技术,开发专用设备及工艺,对现有纺丝工艺全流程改造升级,实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的低成本化;
(2)随着我国海洋产业发展战略及国防安全战略的推进,对耐热抗蠕变聚乙烯纤维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目前国内已经打通中试工艺路线,但在配料、干燥、萃取等核心环节仍需要攻关,未来进一步进行耐热抗蠕变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的应用开发,抗蠕变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目前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高端市场以国外公司为主,国内同类产品较少且稳定性不足,需要通过自主研发,突破超高强UHMWPE纤维制备的技术瓶颈,实现高品质UHMWPE纤维规模化、稳定化生产,开发出超轻质长寿命防弹制品;
(4)对于武器装备、航空航天、国际航运、远洋作业、海洋工程等应用领域,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和无纬布产品轻量化的意义重大,更加轻量化的防护用品将降低穿戴的疲惫感,能够帮助士兵保持警觉,提升部队整体的作战能力和耐久性;
(5)公司将以现有生产线为基础,发挥在本行业的技术优势,通过自动化技术研发及智能化升级改造,大幅提升产品稳定性及自动化水平,实现UHMWPE纤维及复合材料业务流程信息化、生产智能化,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打造公司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智能制造示范样板;公司将持续朝着轻量化、高性能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与应用,逐步实现产品迭代,能够大大拓展产品应用范围;
在市场方面,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在各应用领域的发展趋势如下:
(1)随着国际局势的持续紧张,各个国家在安全领域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加,据报道,全球特别是北约各国军费开支都出现大幅提升,其中北约成员国正计划增加国防开支,如果这一方针得以实现,估计北约30个成员国中80%国家的国防开支可望占到或高于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德国军费开支增长17%,日本军费开支增长26.3%,到2024至2030年,法国国防预算将比2019至2025年增加40%,各国军费投入的增加从而促进了军事装备的需求迅速增长,公司作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军事装备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将紧抓市场机遇,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和渗透率;
(2)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作为现代国防必不可少的战略物资,在“强国必先强军,军强方能国安”的强军梦下,随着军队装备工作的启动,将引领防弹装备“质”与“量”的需求持续快速提升;
(3)随着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行业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未来,在深海养殖网箱、深井采油、防护服装、交通运输、消防软管、传送带增强、光缆电缆增强、短纤增强混凝土等新应用领域,市场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35.00万元,同比增长86.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37.32万元,同比增长226.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789.72 万元,同比增长228.3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635.00万元,同比增长86.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37.32万元,同比增长226.2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789.72万元,同比增长228.37%。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49,089.04万元,同比增长36.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同益中2022年年度报告》及《同益中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益中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22 股票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旭荣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18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596,198.64万元,净资产760,764.29万元,净利润42,379.28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协议金额
年度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定价标准
由双方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选择权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五)协议期限
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六)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发生的存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有关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财%E
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