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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货源电商,成本虽低代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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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货源电商,成本虽低代价高

漫画/刘哲姝

  为源头工厂代售,商品由上家直接发货,这种号称零库存的网店经营模式也被称为“无货源电商模式”,吸引了一批想兼职创业的人加入。需要小心的是,这种经营模式有侵权风险。近期,思明区法院审理了多起这样的案件。

  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

  案例一

  全职宝妈开网店 销售装饰画被诉侵权

  30多岁的陈女士全职带娃,另外还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网店销售家居装饰画。装饰画并非她生产,她也不需要进货,而是在接到买家订单后,联系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

  去年12月,江苏昆山的一家艺术品公司在陈女士的网店里发现,其中有6幅画的著作权属于该公司享有,而陈女士未经许可擅自向公众销售。该公司通过公证保全证据后,向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女士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陈女士解释,商品图片上架前,她曾上网搜索,并未找到这几件商品的登记信息,她又在平台上搜索同款商品,看到其他店铺有销售类似的装饰画,她还以为是无版权作品。

  陈女士说,得知侵权后,她已经第一时间将那几幅画下架了,网店经营惨淡,艺术品公司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希望法院能够考虑这些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艺术品公司提供的《作品登记证书》能够证明其为涉案6幅作品的著作权人。陈女士经营的网店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销售的装饰画上使用了相似的图案,侵犯了艺术品公司的著作权。

  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的金额达成一致,由陈女士支付3000元。

  案例二

  平台上卖冒牌眼镜 被起诉判赔6000元

  张女士经朋友介绍,加入了一个卖货团队,在“闲鱼”平台上销售知名品牌眼镜,到今年4月,才销售8笔的她就被某光学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授权,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该公司认为,张女士销售假冒眼镜,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庭审中,张女士表示,眼镜来自于一个网络商城,卖货团队还教大家在编辑商品详情时写上“正品”二字,如果有顾客下单,她再联系网络商城客服,提供收件人信息,由商城直接发货。张女士认为,她是在二手商品平台销售,仅赚了100多元就被告了,并没有给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法官当庭将眼镜的防伪码输入品牌公众号进行查询,显示“不存在”。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其“闲鱼”店铺销售的眼镜使用了大量的品牌标识,但并不具备正品的防伪码,足以证明这些是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张女士并非转让自用的二手物,虽然商品是从他处购得,但产品价格明显低于正品,显然未尽到网店经营者应尽的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依据商标知名度、张女士的销售量和销售金额等,判张女士赔偿6000元。

  【法官提醒】

  经营店铺时

  要从合法渠道进货

  法官说,“无货源电商模式”之所以频频引发侵权纠纷,主要是网店经营者缺乏对商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以为商品由上家发货,只要自己能说明购买来源就不用承担责任。根据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经营者要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客观方面,需要证明合法取得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主观方面,需要证明自己没有主观错过,对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理等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法官提醒,经营店铺时,要注意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正品,审慎审查,避免产生侵权纠纷。

【来源:厦门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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