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42岁的男子袁某某,通过抖音火山版观看直播,认识了辽宁女主播杨某某,两人添加了微信。后杨某某以语音方式告知袁某某主播需要刷榜,自己给袁某某转账,再让其在直播时将这笔钱打赏给自己。袁某某同意后,杨某某共计转账75500元,袁某某在直播时一共打赏了15万余元。
但是,今年1月,杨某某突然称自己是借款给袁某某,要求返还。遭到拒绝后,向广元市利州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在审理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袁某某一次性支付给杨某某36000元。
去年4月3日,袁某某通过抖音火山版观看杨某某的直播,两人就此相识,并添加了微信,但两人从未见过。
两人熟识后,杨某某用语音方式告诉袁某某,因为主播需要刷榜,自己给其转钱,直播时再打赏给自己。
2020年10月下旬至今年1月,杨某某通过微信,向袁某某转账14次共计75500元。但是,在转账时,杨某某并没有标明用途。袁某某则心领神会,在杨某某直播时打赏,共计打赏了15万余元。
然而,今年1月,在最后一次转账后,杨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袁某某,以之前转账是借款为由,让其归还75500元及利息。袁某某不理解,但也没有否认自己是借款,并将杨某某微信拉黑。
今年9月初,杨某某将袁某某告上法庭。杨某某代理人称,杨某某以借款名义向袁某某转账75500元,杨某某履行了支付义务,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根据规定,杨某某可以根据转账记录提起公诉,袁某某应该提交相应证据,但没有证据证实杨某某转账系赠与关系。即使双方是主播和观众的关系,作为主播向观众转账显然不符合常理,袁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杨某某直播时打赏,应该认定为打赏行为。
袁某某在庭审中辩称,杨某某举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没有合适原始载体,无法核实真实性,双方是主播和观众的关系,杨某某就是火山抖音直播的主播,袁某某观看杨某某直播花费15余万元。杨某某作为主播是以盈利为目的,袁某某观看是消费,他们之间有价值交换。只是当时是语音聊天,没有写明款项具体用途,且自己的打赏远超杨某某的转款。
因为双方均缺乏实质性证据,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确实无法证明杨某某给袁某某转款的实际用途。而通过提交的证据显示,袁某某也向杨某某打赏了15万余元,该金额远超杨某某的转款金额。
最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袁某某自愿一次性支付给杨某某36000元。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近期法庭受理了很多起类似案件。当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存在微信或其他转账平台的交易时,一定要标明为借款或其他意图。如果系接受款项方,更是要问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或转账说明,以留存好实质证据。如果是真实借款行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等,并约定好还款方式及利息等。
朱艳红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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