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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药怎么处理?全市404家药店可回收

频道:行业资讯 日期: 浏览:1094

    据介绍,家庭失效药品是指本市市民家庭中已超过有效期的,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

    按照《厦门市家庭失效药品回收实施方案》,各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成为定点回收单位后,其参与该活动的门店均会统一设置由主管部门指定形式的“厦门市家庭失效药品回收定点企业”标牌和“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等设备。

    定点药店回收的失效药品将集中存放在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并加强管理,防止流失。

    为合理处置家庭失效药品,防止环境污染、杜绝流弊,早在2016年11月,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就出台了《厦门市家庭失效药品回收实施方案》,自当年起,以定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主体、零售门店为回收点,对家庭失效药品进行被动回收、集中管理、统一销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定期统一组织两次销毁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由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发布召回销毁的通知,各定点回收企业按通知要求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运到指定地点,便于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要求集中销毁。截至目前,已累计回收并销毁药品52.5吨,成效明显。

    据悉,市市场监管局将于4月中下旬开展2023年度第一次家庭失效药品集中销毁。

    失效药回收流程

    查看回收点

    进药店

    问询登记

    药店专人负责登记,并设专有账册,如实登记回收的失效药品信息。

    投入

    专用回收箱

    专用回收箱有“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标识。

    集中销毁

    定点药店回收的失效药品应集中存放在“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加强管理,防止流失;药店应报告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处理回收的药品,不得自行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运和集中销毁。

    (文/图 据“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提醒

    过期药不能吃

    不能直接扔掉

    药品一旦过期,其化学成分、有效性、毒性等可能会发生改变。如磺胺类、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使用,则易引发过敏和休克;硝酸甘油片过期使用,影响缓解心绞痛效果,甚至会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因此,过期的药物,不论过期多久,从专业角度出发,都不建议服用。

    药品因含化学成分,过期后若处置不当,可能被不法药贩回收,篡改生产批号后重新流入市场,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

    家庭如何贮存药品?

    ●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

    一般情况下,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上注明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

    避光: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

    密闭:指将容器密闭,防止灰尘或其他异物混入

    密封:指容器密封,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混入

    凉暗处: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2℃~10℃

    常温:10℃~30℃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时说明书上没有提及避光,但实际每种药品都应该避免阳光直射。

    ●专用的药品贮藏箱

    家庭药品应该贮存于一个固定的药箱或专用抽屉中,并且是儿童不易拿到的地方。

    口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成人药与儿童药分开。

    尽可能保持药品的原包装,保留其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等。

    (据“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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