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通】陇南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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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7号),陇南市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增设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原有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新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新增缴费档次补贴标准

  对于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对于选择500元至2000元的省级财政补贴60元;对于选择2500元和3000元的省级财政补贴90元;对于选择4000元的省级财政补贴120元;对于选择5000元的省级财政补贴150元。

  允许通过补缴提高历年缴费标准

  补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未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缴提高当前年度缴费标准的,按最终个人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的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

  审核/陈晓彬    编辑/李倩    供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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