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真是太可怕了,平台老是定向给我推送本人创作领域相关的文章和视频。这不,今天又刷到了这样一篇微头条。老规矩,先全文截图并粘贴如下:
作者微头条全文的截图
事先声明一下:为了尽量照顾到原作者的脸面,特意对其账号和头像做了马赛克处理。毕竟,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嘛,咱只对事,根本不对人。
这个微头条说了三个方面的事情:1、抱怨很多人坚决反对给农民增加养老保险待遇。2、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年正常上涨,所用的钱都是财政补贴,是全体纳税人的血汗钱,可退休人员拿得心安理得!不忿之情溢于言表。3、为公平起见,退休人员应该退还这些钱,大家一起平分。
拜读之下,我不禁哑然失笑,慨然感叹:无知确实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无知地胡说八道。
下面,我就撇开第一个问题,专门围绕第二、第三个问题,解读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一、国家每年正常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这就是法律的原文。这个法律规定有两层意思:1、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是非常明确的法定要求,当然肯定是国家行为。2、调整基本养老金,必须综合考虑的因素有两个,分别为: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和物价上涨水平。
第二、退休人员的范围和基本养老金的法定构成。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以正常地办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主体,肯定是所谓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法意义上的城镇职工,包括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和自行决定缴费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更简洁地概括: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只有城镇职工才可以正常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的法定待遇称之为基本养老金。这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可老有一些人经常在这类最基本的概念上出错。例如,一张口就大讲特讲“农民退休”或者“退休农民”之类错话的人,确实很多。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职期间有用人单位的城镇职工,其养老保险费一律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缴纳。其中,本人的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是退休时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目前的缴费比例是8%,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的配套缴费,也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6%,这是退休时核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有视同缴费年限资格的职工,退休时还必须以视同缴费年限为基础,核定过渡性养老金。
根本没有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就比较苦逼了。在缴费期间,每年都必须按照当地省级人社部门统一公布的上年度社平工资标准,在60%-300%之间的范围内自行决定缴纳档次。目前的缴费比较为20%,全部由个人承担。其中的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的12%记入统筹账户,分别用于核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从而与企业职工保持了形式上和口径上的统一。因各地社平工资的逐年快速上涨,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非常重。
对于全体城镇职工来说,历年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的配套缴费,全部汇缴到在当地财政部门统一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专门账户中,由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管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缴的养老保险费,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纳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这两个基金之中,既有个人账户,又有统筹账户。这两项基金就是专门用于给退休的城镇职工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专项养老储备资金。进口是在职职工的正常缴费,出口是兑现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更简单地概括:城镇职工在职期间比较多的缴费,为他们退休之后正常地领取基本养老金奠定了比较坚实的资金来源基础,肯定有了相对充裕的储备基金。正所谓的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是也。
说得更通俗一些:国家每年正常的给退休人员调涨基本养老金,是以城镇职工在职期间的个人和单位双方的缴费做为基础支撑的。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专项储备的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拨款,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资金。财政拨款是实实在在的当期月财政支出,只有在本级政府当年的财政预算收支计划中事前做了妥善的安排时才能实际拨付。如果根本没有列入到预算支出中,财政部门肯定不会拨款。
第三、再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资金来源和账户设置的特点。与城镇职工相比,城乡居民的所有个人缴费、政府依法给予的缴费补贴和利息,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唯一根据。因城乡居民根本就没有用人单位,当然也没有单位为城乡居民缴纳统筹的养老保险费。国家政策直接规定: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本就不设立统筹账户。这自然就造成了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始终根本就没有可靠、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
因此,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中明确规定: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全部为财政拨款,是国家给予城乡居民的养老补助资金。由国家、省级、地市级甚至县级政府按照各自的财力状况分别承担。这就导致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根本无力拨出足够的钱来,为城乡居民们实质性地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实际发放标准。
国务院《意见》的具体规定
再通俗一点地说,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真实运行现状是:若靠个人缴费的话,参保人无力缴费或者不愿意多缴费;若靠地方政府的话,地方政府又拨不出钱来。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双方都没钱。这就彻底地走入了死胡同,任你天王老子都束手无策。
因此,要给城乡居民提高一下养老保险待遇,唯一的法定途径只有一个:由国家和省、地、县级政府,适当地提高一下基础养老金的实际发放标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地方不过是定期、不定期地每一次提高5元或10元,上20元的很少,上30元的绝无仅有,一次提高100元的,目前只有上海市政府。有些朋友根本分不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本质性区别,在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也按城镇职工的上调比例,一本正经地计算城乡居民能上涨多少钱,这是哪儿跟哪儿呀?实在让人感觉既心酸又想笑。
第四、介绍一下财政部、人社部给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官方文件的具体政策规定。2022年05月16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文件中,对所需的资金来源做出了如下的政策规定,见以下截图。
人社部、财政部上调基本养老金文件具体内容的截图
说到底就是:给企退人员和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资金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给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一律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很清楚:所需的资金绝对不是财政拨款或者财政补贴。显然,这位作者只是在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无知、幼稚得一塌糊涂。这是非常清楚的事情。
至于作者批评退休人员领钱领得心安理得,那就非常地可笑了。毫无疑问:既然已经依法缴费参保,自然就依法领取法定待遇,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任何人肯定会心安理得的。难道这样做竟然还有错了?
至于作者说,应该退回上调的基本养老金,给大家平分,那就和无法无天的土匪公然地拦路抢劫,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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