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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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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4月23日)。详情请见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2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7,882,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最高成交价为13.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2,008,320.11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789,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1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57,499,103股的25%(即39,374,776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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