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92,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038%。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9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1年6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何少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6月2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年9月1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230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60.5万股。
10、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1、2022年6月11日,公司发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5日,预留授予人数: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9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81元/股。
12、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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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相应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2,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3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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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6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9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8%;
(三)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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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六、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盛屯矿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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